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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3-02-23 | 點閱數: 10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5806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深化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方法與推動策略,並透過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持續規劃辦理「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
三、 旨揭計畫實施期程為112學年度(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 31日止),計畫經費來源為國教署及學校自籌款,署款補助 額度以每校每學年度最高新臺幣3萬元整為限。
四、 旨揭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摘錄如下:請貴校參考「教育 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 計畫內容,並經學校各級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需納入 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 )前檢附本案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如實施計畫附件 3)一式2份(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逕送內壢國小輔導室(地址:32067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彙辦,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2學年度國教署補助 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送件」。
五、 本案配合行政減量政策,不須陳報學校實施計畫,惟應於補 (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之說明欄詳述辦裡面向、場次及人 數等計算方式。請申請學校依旨揭計畫申請表件及說明要求 辦理,勿自行送繳多餘文件及變更格式,經費申請說明勿過 於簡略,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六、 獲得「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 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經費的學校,倘符合教育部品 德教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113年 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選實施計畫, 本局將於明(113)年另函公告前揭初選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