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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5-28 | 點閱數: 851

一、 依110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389號及同年月21日桃教人字第1100046064號辦理。
二、為維持基本校(園)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仍依教育局110年5月21日桃教人字第1100046064號函辦理,差勤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
1、高國中小學教師:可自選居家線上教學或到校實施線上教學;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專任運動教練、專任輔導教師及代理、兼代課教師比照教師辦理。
2、市立幼兒園教師及附設幼兒園教師:考量幼生不適合線上教學,爰以到校為原則,但各校校長/園長仍可評估疫情、設備及人力等情形,採行部分人員居家線上教學;至於教保服務人員,如係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比照市立幼兒園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為維持各校(園)行政正常運作,當週應到校1日處理業務,其餘時間採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除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請假、奉准居家辦公者外,其餘人員應到校辦公及支援相關事宜。
三、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
四、申請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人員如有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或外出離開約定辦公地點,仍應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