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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1-09 | 點閱數: 146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29日桃教終字第1110126170號函辦理。

二、旨揭評選桃園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星期一)止,請郵寄以下資料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許睦妍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將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 核章正本1式4份:含推薦表、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並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

(二) 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3張(單張像素不低於800萬像素)。

(三) 光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燒錄)。

三、本案請推薦學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檢附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或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