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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2-11-18 | 點閱數: 22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函暨本局111年6月1日桃教小字第1110048643號函(計達)續辦。
二、 旨案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教育局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
(二) 補助項目:
1、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
2、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
3、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4、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5、 教育部111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B卷、C卷考試。
6、 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B卷考試。
(三)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2、 請教師提供下述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學校彙總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1) 已完成認證測驗者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倘准考證缺到考證明章需另附成績單影本。
(2) 報名教育部112年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3月考試者,請先提供報名費繳費證明,俟參與測驗後再依第(1)點辦理。
(四) 申請方式及期限:請貴校於111年12月1日(星期四)至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彙整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申請名冊及經費清冊核章後寄送本局,經國教署核定後,將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 注意事項: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檢附佐證資料。
1、 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正本核章後寄送本局申請。
2、 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3、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
4、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國教署預計於111學年度寒假期間辦理第3梯次客語及閩南語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請國中學校依據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各校7年級開課現況,倘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參與前開研習課程,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 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一) 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二)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全民台語認證https://ctlt.twl.ncku.edu.tw/。
(三) 111年度客語語言力認證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index.php。
五、 檢附報名費補助申請名冊及補助經費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