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重要公告-111年市外介聘須知】
重要日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一)自即日起-111.4.19(二)有意願參者,請至人事室登記,以利召開教評會審查介聘資格。
(二)111.4.19(二)-111.4.28(四)自行上網填報資料
(網址:http://tas.kh.edu.tw/)並列印志願表。
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
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
(三)111.4.29(五)下班前檢具以下資料並依序排列送人事室審查
(正、影本各乙份,影本請以A4尺寸呈現)
(1)申請表及志願表。
(2)教師證。
(3)學歷證書。
(4)介聘原因證件文件(具多款介聘原因時,擇一採計):
1.以第1-7目原因介聘者,應檢附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名簿。(註: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若關係者(配偶或父母)與申請教師不同戶籍,須2者皆附)。
2.以第1目原因介聘者,並應另檢附下列配偶有關證件。
a.配偶在軍公教機關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
b.配偶在私人機構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及投保勞保證明資料。
c.配偶為自營事業者,應附自營事業登記證明(註明公司行號所在地地址)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所在縣市為採計標準及投保健保證明。
d.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農保之投保證明。
3.以第8目原因申請介聘者,應檢附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
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7月31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並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各縣(市)存查。
(5)年資證件:本市歷年聘書、本市歷年兼職聘書。
(6)考績證件: 本市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105-109學年)。
(7)獎懲證件(含留職停薪期間):本市最近5年獎懲令(106.4.29 -111.4.28發佈)。
(8)研習證件(含留職停薪期間):本市最近5年研習資料(106.4.29-111.4.28期間)。
(四)上網填報及送件後接下來的重要日程請您留意:
111.5.2(一)人事室至本市承辦學校送件審查。
111.5.20(五)介聘結果通知各校。
111.6.1(三)前若達成市外介聘,請教師攜學歷證件及通知單赴該校教評會審查。
(五)有關市外介聘日程表、作業要點及積分審查原則等規定,請詳參桃園市同德
國中介聘甄選網或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http://tas.kh.edu.tw/)
**育嬰及應徵服兵役年資得採計,至多採計2學期。
**申請本(111)年度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