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由17人組成。除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14人由本校教師(不含代理教師)按導師、專任教師、資源班教師、行政人員依六:五:一:二比例產生之。
二、 當然委員共計3人:校長(男)、家長會長(女),教師會代表劉O璋(男)。
1. 因111學年度家長會長尚未選出,由張O琪會長繼續擔任家長會長,俟家長會長選出後,視性別比例調整由票選委員之備取人員遞補之。
2. 因111學年度教師會代表尚未選出,由劉O璋教師繼續擔任教師會代表,俟教師會代表選出後,依當選教師會代表教師之教師類別,由票選委員之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 票選委員共計14人:
1. 導師6人:李O翰(男,24票)、周O均(女,23票)、柯O文(女,21票)、沈O蓉(女,19票)、左O豔(女,14票)、張O男(男,13票)。
2. 專任教師5人:莊O旭(男,28票)、詹O璇(女,20票)、臧O文(女,16票)、林O儀(女,14票)、謝O玲(女,14票)。
3. 資源班教師1人:謝O玲(女,5票)。
4. 兼行政教師2人:林O然(男,14票)、林O儒(男,12票)。
四、 委員任期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
五、 檢附票選結果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