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辦理通過「10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請查照。 一、凡任職於本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通過客家委員會「10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者且提出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予以獎勵。 二、請各校於101年11月30日前造具本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如附件,並含合格證書影本),逕送該府客家事務局彙辦,逾期該局將不予受理。 三、檢附前開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電子檔,或請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四、倘有疑義,請聯絡客家事務局梁榕珊小姐,聯絡電話:03-4096682分機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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