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桃園縣100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中學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供本縣國中小學藝文教師發表創作與分享交流之對話空間,推動全縣藝文教育。 二、透過展覽、出版與網頁數位典藏的方式,豐富縣民的藝術視野,引領本縣藝壇風潮。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國教輔導團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小組。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肆、參展對象:桃園縣國中小學藝文領域教師。 伍、展出日期:100年10月13日至100年11月6日止。 陸、展出地點:桃園縣客家文化館。 柒、創作主題:以藝文教師日常生活或學校教學相關創作為主題。 捌、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作品類別:水墨類、書法類(含篆刻)、西畫類(含油畫、水彩、版畫)、立體類(含裝置藝術)、動畫類(含多媒體)等五類。 二、參展作品必須為最近二年內作品,每人限參加一類,每類一件,其作品規格訂定如下(各 類參展作品1.規格不符者;2.裝、裱不完整者;3.玻璃及鋁框裝裱者均不收。另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作品標籤如附件一。) (一)水墨類:形式以直式裱裝為限,不可為橫式,其作品畫心尺寸180×90公分以內為原則。 (二)書法類:書法作品字體不拘,規格要求同國畫類;篆刻作品畫心不超過45×90公分,鈐印以10至15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 (三)西畫類:尺寸最大以117×91公分為限,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畫框厚度以20公分為限。 (四)立體類:立體作品含基座完成尺寸不得大於150公分×150公分×150公分。(請參展者考量展覽室空間,於展覽時自行佈展)。 (五)動畫類:動畫作品之影片全長需2分鐘以上,並製成DVD送審。 玖、收件方式: 一、各類參展作品(水墨、書法、西畫等類參展作品請提供照片及電子檔;立體類請提供照片或設計圖及電子檔並請標明長、寬、高尺寸;動畫類提供DVD影片)於100年9月2日前逕寄至「桃園縣新屋鄉中興路111號 新屋國中」,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1年『桃園教師藝文季』活動」,經承辦單位審查通過後方能參展。 二、參展人員請將個人之「生活照」與「簡歷及參展作品報名表」(如附件二)之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於100年9月2日前逕送及mail至李信昌主任。 三、參展作品務請於100年10月12日9時至11時前送達桃園縣客家文化館(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俾利佈展。 拾、退件方式:展覽結束後,參展作品請於100年11月8日10時至12時前領回。如未於規定期間內領回,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拾壹、有意參加之教師同仁請洽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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